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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是怎么赔付的呀(买保险后的理赔流程)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 ,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具体表现,为了保证理赔工作迅速、准确 、合理,保险法对理赔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

三、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同时,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索赔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保险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提出保险索赔的前提。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记者了解到 ,“有关证明和资料”主要是指:一、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正本;二、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三、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 、运输合同等有关保险财产的原始单据;四、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五、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证明和资料,如调查报告、出险证明书、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六、索赔清单 ,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 、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等 。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受损时能得到补偿,因此索赔成功有赖于及时地把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有关保险单证的号码、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保险人,特别是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而且这些证明和资料应当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果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是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提供,以便于保险人迅速调查核实确认保险事故,做好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