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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叫什么婚姻?(结婚30年叫什么婚姻)

原标题:妹妹冒用姐姐名字结婚姐姐“一妻二夫”30年怎么办?

据光明网1989年四川大竹县的申某甲结婚不久,未达结婚年龄的妹妹申某乙,在姐姐亳不知情的情况下,申某甲的名字出现在与妹妹的结婚证上。姐姐“一妻二夫”荒唐事件长达30年之久。

后来妹妹向姐姐坦白了此事,随之姐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妹夫的结婚登记。法院最终作出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的判决,并向被告及申某乙发出训诫书,原告对被告及申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

笔者评论:

1.姐姐申某甲的“一妻二夫”的荒唐事长达30年是如何造成的?姐姐结婚不久,妹妹不到结婚法定年龄。妹妹竟背着姐姐,冒用姐姐的名字进行婚姻登记。1989年在大竹县婚姻登记可能没有使用电脑,但要有户口本和身份证。

妹妹使用姐姐的名字,也就是使用了姐姐户口本上的名字,姐姐身份证上的名字,年龄够了,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结婚登记,并发给了写有姐姐申某甲名字与妹妹的结婚证。2.妹妹申某乙冒用姐姐的名字结婚登记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一,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二,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姐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妻二夫”长达30年之久,太荒唐。

这个荒唐事都是妹妹一手导演的。姐姐在表面上存在“重婚”。姐姐与姐夫结婚并已办理婚姻登记,姐姐的名字却出现在妹夫的结婚证上,姐姐似乎构成了重婚罪。但在实际上,姐姐却是这荒唐事的受害者,在事实上没有与妹夫重婚之实。

这长达30年之久的荒唐事,要说1989年没有电脑联网,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让妹妹申某乙钻了婚姻登记的空子,有情可原。

但婚姻登记机关普遍使用电脑,并逐步扩大联网范围,仍未发现妹妹冒用姐姐名字婚姻登记,致使荒唐事长达30年,婚姻登记机关要说一点教训没有是说不过去的。

3.法院判决当事人婚姻无效的依据是什么?婚姻无效的财产如何处理?

首先,法院判决当事人婚姻无效的依据是当时的婚姻法及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未达法定婚龄。申某乙当年“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其次,法院判决当事人婚姻无效的依据是姐姐申某甲已经结婚,又以姐姐的名字与妹夫结婚,既造成姐姐“重婚”,又造成“姨姐与妹夫”结婚的荒谬事,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作出申某甲与妹夫婚姻无效判决后,如果也可能申某甲与妹夫没有形成事实婚姻,申某乙与妹夫的财产保持现状。两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成为正式合法的夫妻,两人养育的子女,仍然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申某甲本来与妹夫没有婚姻关系,在婚姻宣告无效后,自始至终没有效力。因而申某甲与妹夫不涉及财产关系,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由于妹妹的荒唐给姐姐和姐夫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会与隔阂,随着法院的判决,真相大白,姐姐对妹妹及妹夫表示谅解,姐姐与姐夫的婚姻关系也会和缓趋于稳定。婚姻是人间大事,办得要光明磊落,切记不能办的荒唐。以后这类荒唐的事可能不会再出现了。#被妹妹冒名结婚姐姐一妻二夫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