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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 取消公摊面积制度呼声再度高涨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

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一样,由香港传入内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正式确定下来,在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

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吐槽,主要原因在于,它导致商品房的买卖出现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套计价标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当然,首先要看到,有没有公摊面积,对于商品房总价的影响未必会很大。因为取消公摊后,开放商一定会把成本转移到套内面积上,从而造成套内面积的单价提升,最后总价可能还是那么多。

但是,哪怕购房总成本不变,也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合理。因为按实际所得的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更清晰明了。公摊面积的存在,实际造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消费环境,对购房者不利。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现实中,其占比没有统一的强制标准,如何计算也存在模糊地带,市面上通用的标准又是总建筑面积,这就导致开发商很容易在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比如报道中提到的一个例子,一位青岛的购房者买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公布的公摊面积占比31%,收房时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左右。后来才知道,是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这就是计量口径混乱的结果。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给购房者造成一种捡便宜的错觉,实际上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而且,购房时仅看样板房是普遍操作,购房者根本看不出不同计量口径下的真实面积情况。

再加上现在的房子普遍越建越高,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得房率越来越低,购房者不知道最终到手的实际套内面积会有多少,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这自然难言合理。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置,也时常引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