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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上海一男子为躲捉奸藏6楼窗外坠亡

导语:

近日,在上海,已婚的夏明与李艳在酒店开房,不料被李艳的丈夫刘威带人“捉奸”,两人穿好衣服后,夏明就将窗户打开查看,翻窗户站到空调外机上,意外坠下6楼身亡。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家属索赔130万,法院:不用赔

经审理,法院认为夏明在被告刘威等人进入事发房间之前,自己从窗户爬了出来。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应该对6楼房间和地面的高度以及爬出6楼窗户的可能性具有认知能力。

因此,这次坠楼事件是夏明自己从6楼的窗户爬出来造成的,这是夏明的自主行为。夏明的死亡与李艳、刘威等人没有法律因果关系,夏明的家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件发生时房间的窗台高度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酒店还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装置,并张贴了关闭窗户的提示标志,因此酒店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义务。

夏明的家人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了夏家人的所有要求。夏明家人不服气对此再次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捉奸人没有问题,酒店方也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当事人,自己心虚,自己爬窗,并不是指他人追赶或胁迫的,而且酒店方对窗户也作了限位装置,安全提醒标识,所以以上也不存在什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没有责任,自然就没有赔偿这一说法。

支持法院判决,婚内出轨本就是不耻行为。捉奸没错,被捉的心虚,自己跳窗,关别人何事。

虽然这种人不能说是罪有应得,但真的没有什么可索赔的。这种事情确实违背了道德规范,但不至于拿人身安全开玩笑,以避免眼前的恐惧。归根结底,既然你敢做,你就应该有责任去承担。

当然,这真的像是一个笑话,要求那些在婚姻中出轨的人有责任感。

结语:

死者家属根本没有索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凭一己的理解提起诉讼,败诉在情理之中!这个社会不是谁死谁有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就不应该支持!

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