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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打官司闹离婚 妻子获3万家务补偿

夫妻双方打官司闹离婚,往往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两个方面争议最大。今天(6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夫妻之间除了存在这两个纠纷,女方还额外提出索要家务劳动补偿,这是怎么回事?

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儿子小谭。由于小谭是早产儿,王女士便辞掉了工作,当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而谭先生则一直忙于自己的工作。后来双方因缺乏交流,感情就慢慢疏远了,两人在2021年的时候就分居了,分居之后儿子小谭一直是由妈妈,也就是王女士来抚养和教育。

夫妻双方打官司闹离婚 妻子获3万家务补偿

后来,谭先生觉得和妻子和好无望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存在争议的除了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王女士还提出了一个要求,向谭先生索要家务补偿。庭审的时候,王女士提出,她和谭先生结婚之后,就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除了照顾小孩,洗衣、做饭,包括所有的家务都是她在做,所以要求谭先生给她支付家务补偿。而王先生不认可家务劳动的意义,觉得女方并没有太多付出。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赔,另一方应予以补偿。王女士生育后确实一直在家照顾儿子,为抚养儿子协助谭先生的工作,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综合双方结婚的时间、收入情况以及其他财产的分割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谭先生补偿给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同时法院还判定儿子小谭由母亲王女士继续抚养,谭先生定期支付抚养费。